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及地理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及测绘行业、市场、相关成果及应用;负责管理城市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具体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的统一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根据授权,对镇办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办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落实中央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质灾害防治和日常管理及技术支撑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 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质公园(含地质剖面保护区)由县林业局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和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事务、公务接待等工作,督查督办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机关、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张建民,电话:0914-7382779.
      (二)资金资产管理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局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人: 王芳,电话:0914-7382776.
      (三)法规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恢复、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负责受理辖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来信、来电、网报和来访工作;承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转办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自然资源部门的较大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向局党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自然资源管理重要信访信息,提出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负责人:王勇,电话:0914-7380108.
      (四)资源调查与空间规划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应用、保密及地理信息平台管理;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制改革,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建立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划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设计、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 王  锋,电话:0914-7382772.

(五)用途管制与资源利用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人:吴健龙,电话:0914-7323324.
      (六)耕地保护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跨区域的线性国家重点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人:刘军宏,电话:0914-7383345.
      (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监督股。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县级以上发改立项投资项目的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选址工作;负责县发改立项投资项目的选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范规定,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设计、城市广场、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电话书报亭等建(构)筑物和城市人防“结建”工程以及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定点放(验)线,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镇、村规划区内镇办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等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全县城镇建设规划监督与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建设规划图斑督察及城镇建设工程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姜波,电话:0914-7326005.
      (八)地质矿产股。负责编制、实施并监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矿业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勘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登记发证初审、 标界及清理等工作;调处发证权限内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牵头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镇(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人:郝会民,电话:0914-7382264.

(九)确权登记股。拟订并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有关规定;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流与共享;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审批工作;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负责人:王峰,电话:7382772.



机构领导


         

席海荣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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