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中国足彩在线推荐: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所有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物业管控、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的审理,并进行行业管理。

(七)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燃气、热力供应、防涝、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广场、公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防震减灾日常监测事务,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拟定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本县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五)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六)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系统内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市政行业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审查城市建设资金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计划、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答复工作。负责人:陈军洛,电话:0914-7660142.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建设;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及市容监督协调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市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照明设施、人造景点、道路、桥涵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供气、供热等局属企业及行业管理资质,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认证管理;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进步和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负责市政行业、公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全县城管数字化和考评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人:王钊,电话:0914-7322828.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阶段强制性标准,统-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申报、资质年检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测成果报告的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设计、审查;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人:曹正军,电话:0914-7384081.
      (四)村镇股。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镇、村庄(示范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及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人:温建盈,电话:0914-7660142.
      (五)项目股。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及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华负责制定市欧工程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和设施结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董发民,电话:0914-7383185.
      (六)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人防办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立项验收预算、决算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防空地下室的初级报批和协助收取易地建设经费,对已建人防工程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县防空专业队伍;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野战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建制定全县人防通讯、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专用通讯、警报网络建设、管理和战备执勤;管理全县人防经费、设施设备和人防固定资产、筹措人防战备资金,战时组织保障全县防空物资;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战备经济;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和组织城镇居民进行防空教育和训练,指导全县开展“三防”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郭波,电话:0914-7382299.
      (七)防震监测股。负责全县地震日常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地震综合防御邓策、政策措施等建议;负责组织完成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负责编制全县地震监测站、点规划;负责地震站点的建设管理;收集、处理各站点的观测资料,提出我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临预报意见;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震害防御、评估、上报。
负责人:邢文枢,电话:0914-7327228.


机构领导

 


何伟雄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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