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洛南战略实施;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县药物政策,执行《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洛南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 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县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卫生健康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会务、机要、档案、电话传真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城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街接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和县政府对卫生健康局的综合目标任务的制定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综治维稳、公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雷雪晴,电话:0914-7381102.
(二)医政医管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性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牵头医疗援藏和苏陕交流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培养;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报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铁药品监测预警,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和技术标准规范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相关工作;监督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人:贺长存,电话:0914-7380301.
(三)疾控妇幼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 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苑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跟踪评价,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查,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股长:菊羽中;电话:0914-7322322.
(四)健康指导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角中的积类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党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观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拟订全县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侯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洛南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洛南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卫生健康社会宣传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重大主题、重大典型宣传,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负责人:雷雪晴,电话:0914-7381102.
(五)财务与规划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犍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报订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政并实施配置许可,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收;配合做好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香管理工作;根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管理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编制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计划;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卫生健康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申报、审核、监督项目实施;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 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股长:李景武;电话:0914-7322260.
(六)政工政策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选拔、考察、任免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工勤人员升等级考试报名、发证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因公伤亡伤残鉴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职工伤残鉴定、伤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指导全系统基层单位并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办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医疗卫生高级人才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参与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负责全系统干部档案资料收集上报和工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审核兑现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标准;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承担卫生健康方面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
负责人:殷荣,电话:0914-7321056.
雷 军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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