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机构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办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分析。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检查指导考核;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司法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仍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学习培训和司法行政系统的素质教育及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统计、调资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供应、局机关和各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志编纂和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及协调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余淑荣,电话:0914-7322843.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 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办、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对外宣传、网站管理和信息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负责人:谢水妮,电话:0914-7666682
      (三)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 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矛盾排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情况反映、业务检查等。负责人:赵旺,电话:0914-7328982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社会调查评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督促、检查镇办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和法定特赦工作,建立执法工作档案。负责人:田雷,电话:0914-7321242
      (五)法制股。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周锋,电话:0914-7283011
      (六)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全县律师执业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李军锋,电话:0914-7328306

 

机构领导


张   祎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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